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3篇
  免费   0篇
教育   18篇
科学研究   10篇
体育   2篇
综合类   1篇
信息传播   2篇
  2024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3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2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4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本文考定“尾”字本义指人.训“微”即“禽兽之尾”的本字甲骨文作“ ”。“告”的本义为“告人”,而“(牛)角箸横木”的本字甲骨文作“ ”。“夷”训的“东方之人”的本字甲骨文作“ ”即“尸”。再有“ ”的本义指人,而训“髀”的本字甲骨文作“ ”即“ ”。由此也揭示了《说文解字》中“综合说解”的现象。  相似文献   
22.
甲骨文从人、卩、大、女、子的义近形旁字举例(二)@贾文$承德民族师专教务处!河北 承德 067000~~  相似文献   
23.
13 良 13.1 良甲骨文作、 ,[3]P.757卜辞: (1)丙辰卜……贞,王其步于良,亡灾.(24472) 地名  相似文献   
24.
面对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面对学生辍学、出走及至自杀的隐患,广大教师可谓是“谈罚色变”。然而,作为教师的我们,并非不能体罚学生。 我认为,教师让学生站几分钟和站几小时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不违法的体罚,后者属违法的体罚。体罚的程度决定了体罚的性质和后果。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体罚。 1.体罚和教育是统一的。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是以体罚为保障的,这正如社会的安定是以国家机器来保障的一样。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体罚只能是针对个别学生的、保障正常有效教育活动的一种教育手段,是不得…  相似文献   
25.
本文根据从人、从卩、从大、从女等主近形旁字相互通用这一规律,着重揭示,甲骨文中由这些义的偏旁组成的字,多是国族名、地名和人名,即字人、从卩为国族名、地名,也就是这一国族之“人”的通称;而从大或从女,为人名,则分别是该国族男子或女子的专称。本文依据上述规律对一些甲骨文字作了新的考释,其中有些为后世字书所无的字由于有了形、音、义的认定,也成为可识的文字。  相似文献   
26.
本文以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材中一篇议论文《为人民服务》的教学为例,论述了笔者的教学体会,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来提高小学语文教学水平。  相似文献   
27.
“你看人家××,全班第一,你却是全班倒数!”“你看人家××是三好学生而你上学几年却没得到一张奖状!”“同班同学几年,人家××每次考试都接近满分,而你却没考及格过。”……  相似文献   
28.
21襄21.1襄■甲骨文作■,卜辞: (1)贞、翌丁巳侑十羌,在襄。(449)地名。(2)戊戌.弓弓田襄,其悔。(29353) (3)……卜.戊,王其射襄。(英·2296) (4)其■……在北襄。(30722)于省吾先生释字为■,和从衣的襄字古通用,隶变作襄,“上从■,不知所象,待考。”谨按,先生释字为■ ,即襄,至确。至于字所从“■”.甲骨文未见.小篆作凵,《说文·凵部》“凵,张口也,象形。”《原本玉篇残卷》作“■”其形外侈,与甲骨文更为接近,金文凵  相似文献   
29.
考定甲骨文“匕”为“臂”之初文,并对“比”、“皆”、“并”诸字作了补充说解,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甲骨文“比”、“从”混淆不分的问题作了分析,即“从”从二人,义为“随从”,“比”从二匕(臂)·义为“偕”,即“偕同”,或用作副词,则训“俱”。甲骨文“”从“匕”声,义为“鸟母”·后又称“雌”。甲骨文“ ”、“ ”、“ ”也从“匕”声,与“ ”字音同义近·后来都为“ ”字所兼,三字遂废。  相似文献   
30.
高校校园体育竞赛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了目前高校体育竞赛所面临的困境,指出体育竞赛宗旨与学校体育目标错位以及校园体育竞赛的普适性差,难以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是制约高校校园体育竞赛正常开展的关键所在。对此提出以下对策:1)组织形式上举办体育文化节;2)体育竞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3)大力开发校园健身性与趣味性竞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