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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正贤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23(9):45-47
单位自身和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中各自都不具备完全独立的主体人格,它们双方综合作用形成单位独立的整体人格,由于它们各自在单位意志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所以单位犯罪时,双方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何正贤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7,21(11):107-112
单位犯罪的主体复杂多样,对单位犯罪中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界定应当作具体分析;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对单位犯罪行为的认定,应根据单位行为自身的行为方式加以具体分析,不应作一刀切式的简单论断. 相似文献
3.
劫持航空器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性犯罪,将通过对劫持航空器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与近似犯罪的区分以及犯罪的特殊形态等问题的分析,探讨关于劫持航空器罪的司法认定问题;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劫持航空器罪,主要应看该劫持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劫持航空器罪犯罪的既遂应当以完成了对航空器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劫持航空器犯罪存在预备、中止和未遂三种停止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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