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从一般意义上讲,应然的法律监督模式应当立足于专门监督、合法性监督、诉讼构造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被动监督及重点监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就应当绝对排除相反类型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
吕升运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1):128-131
正确认识法律援助的性质是科学构建和正确适用法律援助具体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西方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对法律援助性质的认识经过了慈善行为、个人权利以及政府责任三个阶段,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对个人权利阶段的逾越将会导致一些问题,需要对法律援助的性质定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