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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社会关系的特点决定了环境法调整方法是一个方法体系。传统法律方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法律方法经过“绿化”仍然是环境法的基本方法。但是,传统法律方法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法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生态化方法就是为了弥补传统法律方法的不足而产生的环境法特有的调整方法,传统法律方法和生态化方法的组合和综合运用,形成了环境法特有的调整方法系统。  相似文献   
2.
环境正义问题往往隐蔽在概括性的环境问题之中,经过社会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之后,才构成"问题"。我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等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发展不均衡、公平诉求到了不容忽视的时刻的背景下,通过某些必然又特定的契机建构起来的。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方面的法律,但是迄今为止土壤污染还没有专门立法,只有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星分散的规定,既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局面,也不符合专门、综合控制土壤污染的趋势和客观要求.因此,应对现行立法中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特点和缺陷,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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