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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冬生  冯淑贤 《海外英语》2013,(23):308-310
人们在翻译实践中时不时地要使用增词法。增词法的实质可以这样表述:将原文中用词语直接表达出来了的意思按译入语的表达习惯译出后,如果译文的某一部分可能还是难以被译文读者理解,我们就在译文中增加一些能帮助读者理解该部分的词语。这也可以视为增词法的定义。在有些情形之下,实际上没有使用增词法,而人们可能会误以为使用了增词法。这是人们对增词法实质的模糊认识导致的。一个甄别是否使用了增词法的有效方法,是看译文中各信息点是否能在原文中找到对应的信息点;如果译文中有某个信息点在原文中找不到对应信息点,则可认为表达这一信息点的词语为增添之词,该翻译也就使用了增词法;如果译文中的各信息点都能在原文中找到对应的信息点,则该翻译没有使用增词法。  相似文献   
2.
1755年,英国的塞缪尔·约翰逊编出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规定主义性质的英语词典,开了英语词典编纂领域的规定主义之先河。约200年之后,又出现了描写主义的原则与实践;此后,两种原则与实践一直并存,直至今日。这两种原则与实践各有可取之处,不应该在词典编纂的实践中在这二者之间简单地取此舍彼,而应该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它们恰当地使用,以使编出来的词典更加完善、更加合用。就英汉学习词典编纂而言,应该在词目选择、用法标注、语域标注、提供例证、用法说明等方面采取规定主义的做法;在释义方面采取描写主义的做法;在确定词形、注音方面则采取“规定”加“描写”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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