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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阔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51-54
秦代的迁刑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秦代社会的处罚方式,它的政治属性在嬴政时期得以凸显,虽然秦代的迁刑为终身刑,但是"迁"刑是可以赎的,除了政治性的被迁的人不能赎迁外,一般的人都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者是为政府服劳役来赎迁,即使被迁之人,一旦到达目的地,也会恢复庶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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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阔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10):70-74
秦代的“訾粟而税”最初应该只征收实物地租,到了秦朝后期,粮食税的缴纳方式开始多样化;粮食税的征收方法为政府先取某一地区单位粮食产量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粮食税。粮食税的数额为定额,政府根据每年的庄稼生长情况划出税田,税田上的粮食生产全部作为粮食税,灾年时政府可能会通过减免部分粮食税的形式赈济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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