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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宏述 《教学研究(河北)》1999,(1)
省教委、秦皇岛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同志们:在全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会理事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渤海之滨秦皇岛市燕山大学召开之际,请允许我代表中国高教学会,向大会表示祝贺,向省市领导及与会的各位校长、专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敬意。全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会于1991年5月成立。1995年10月组成本届理事会以来,研究会主要围绕“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高等工程教育制度和体系”这一中心,对高等工程教育发展、改革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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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由于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的立法项目适于先在地方试行一段再由全国颁行统一的立法。因此,客观需要形成一种既有全国性的教育法律、法规,又有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教育立法体系,以适应教育工作有法可依。地方教育立法,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省、直辖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2)民族自治区地方的人大制定的教育方面的单行条例;(3)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的教育规章。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上述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统称为教育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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