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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或拒绝追究侵害人责任时,具有法定资格的一个或多个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要求侵害公司权益者赔偿公司损失而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制度。代位诉讼的性质是指,公司作为独立于股东的具有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2.
所谓竞合,从词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相符。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因不法行为人的行为的多重性,使其具有因多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多重请求权,此种现象称为请求权竞合。通常,一方行使请求权与另一方承担责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学者有时将责任竞合称为请求权竞合。在民法上,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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