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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维国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4):22-25
目的犯之“目的”,实质是犯罪动机,它是犯罪故意之外的独立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对目的犯的教唆者、帮助者,只有明知目的犯之“目的”,才能与目的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进而构成共同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故意犯罪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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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美、英、澳、德、日、法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本科教育的普遍做法的总结,本文认为,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是当前我国卓越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必须做如下改革:设置跨学科课程或引导、鼓励学生修混合学位;开发《案例辅导教材》,对全部法律主干课程进行讲授课与案例研讨课配套,各占一半学时,让学生通过案例研讨课的方式来理解法律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大力开发、增设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和社会能力的课程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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