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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在引进国外先进的公司制时,将我国原来落后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掺和其中,形成了目前这种董事会和经理分享公司行政权力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实际上使董事会形骸化,并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个人专断及腐败现象,使董事会制异化为个人专制,使公司制的优越性无法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取消公司法中经理的职权,并加强董事会的职能,以恢复公司制的本来面目,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合理做法,建立专务董事,常务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常务会制度,用董事会集体领导代替“经理专政”。  相似文献   
2.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广大国内企业的外贸业务由少数进出口公司包办代替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许可制,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仍在我国继续推行着。它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正常对外贸易业务的开发,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符合我国即将加入的WTO之贸易自由化宗旨和非歧视待遇原则,不利于我国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和增强国家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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