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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矛盾。无论是民法还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抉择是司法者难以避免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形式正义在国际私法领域也称为冲突正义,它要求法官严格遵守法律规则办案。在一般情况下,维护形式正义就意味着实质正义的实现,因此,法律规则体系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可随意破坏。然而,当绝对遵守法律规则将在特殊案件中导致实质不正义的结果时,法官应把握法的精神与主旨,合理发挥自由裁量权,灵活运用法律原则,维护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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