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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是西方经验反复印证了的规避“国家主义”风险的有效公共领域,其卓越的实践功能自然地吸引了以探寻社会良性运行为旨趣的大批中国学者的关注。在认定公民社会是个“好东西”的价值预设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理论预设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了对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诸多研究。但由于在概念理解中隐没了“公民”的存在,在对“中国公民社会何以必需”的问题上遗忘了其对中国公民主体性觉醒的意义所在,致使在解答“中国公民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时,只能单纯围绕“自上而下的建构”还是“自下而上的演进”进行学理性的剖析,却无法在具体实践中给以足够有力的指导。究其原因在于研究过程中“行动者”的缺席,即缺乏对“行动者”及其“行动逻辑”的凝视与关切。引入“公民行动者”的分析范畴,就是以对公民社会构成主体“行动”的关切冲破“国家——社会”固化分析框架的藩篱,并以行动后果可能存在的意外性和偶然性修正有关公民社会的乌托邦预设,同时通过对中国人和西方人行动逻辑的比较检视公民社会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对中国社会的意义,从而对中国公民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做出更具说服力的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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