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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私保护的范围,我国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无法解决隐私相对性固有的矛盾,应该从主观意愿、利益及法律原则、价值取向三个尺度来把握隐私受保护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构成要件说除存在逻辑缺陷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日益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犯罪客体侵害说比构成要件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符合刑之减抑的国际潮流,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城管局无论是暴力执法,还是非暴力执法,都招致社会舆论的不断质疑。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实现由纯粹的行政处罚职能向公益维权职能的转变,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以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素质差等因素来解释交通违章行为的普遍性难以令人信服。显然违章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可能淡漠到对自己的生命漠不关心的程度。交通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道路交通立法与实践对公正的背离。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对保证期间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保证期间在特征上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只有不拘泥于特征分析,站在民法体系的高度上,联系具体的生活实践,才能看清保证期间的全貌。无论是一般保证期间还是连带保证期间,其性质都是债权人有权通过与保证人协商将保证责任的数额及履行方式具体化的期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既是权利也是通知义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及连带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引起保证期间的中断。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责任免除是推定保证责任为零,而不是消灭了某种实际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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