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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与"私",先秦儒家认为"公"可以从"私"当中发展出来,"私"是"公"的起点,有助于"公"的成长,两者的关系是连续的,情感发挥了纽带的作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则认为"公""私"之间是二元对立的,"私"是"公"的致命威胁,"公"的成长必须以"私"的压制为前提,两者的关系是断裂的,而"公"的实现以理性为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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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制度建构的莫基性观念。由于苟子与卢梭对人性的不同解读,情感和理性在其制度建构中也就起着不同的作用。无论是荀子的“群”还是卢梭的“公意”,都强调了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公共利益应该是制度建构的根本,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意在制度建构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由于现有的秩序是建立在强力基础之上,需要用正义原则建构新的秩序,才能够保证公意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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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羞恶之心”与主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栩鑫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24(9):55-58
传统中国非常重视“耻”,孔子常用“耻”来判断人的行为,孟子更是认为羞恶之心为义之端,是人之为人的本性,具有重大的本源意义。耻感的产生,是一个自觉自为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对象性的认识,而是主体性的体验,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和客体是合二为一的。由于形而上学的建构,主体和客体相分离,导致了羞耻之心的失落,人的道德修养就是要寻回失落的羞耻之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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