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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这是公司法的一般法理,但现代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已经有所缓和。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的规定不十分具体,仅限于持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回购的情况。而且立法上对这些股的分红、表决等权利的行使以及转让和注销等问题也没有规定,这导致司法实务界适用法律的困难。因此我国立法上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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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的法律地位具有复杂性。职工董事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既是公司的劳动者,也是董事会的成员。因而立法需要明确规定职工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董事会的关系。目前我国职工董事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立法分散、内容各异,缺乏协调性。而且从实践来看,职工董事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我国立法应扩大职工董事的设置范围,明确职工董事的选任制度,贯彻权责一致原则,明晰职工代表的比例和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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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学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3(3):78-80
WTO法律体系是全体成员方必须遵守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并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有义务履行相关协定内容。目前,我国外资法律制度与WTO基本规则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因此,我国外资法律制度应在WTO框架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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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学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3(3):49-51
民事权利救济是法律社会的重要制度,其价值基础在于正义和效益,二者既冲突,又统一。博弈论认为,权利救济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利益最大化、效率和均衡是“理性”的参与人战略组合中的基本要素。从理论和实践上看,我国权利救济制度应以效率和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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