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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07-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24,394个样本,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探讨了异质性大股东对于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在国有企业和存在融资约束的非国有企业中,异质性大股东(非控股)的引入可以显著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且当异质性大股东相对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时,这一效应会越为显著。第二,机制分析表明,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国有大股东的方式可以发挥监督治理效应,降低控股股东占款,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投入水平,符合代理观的解释。而非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国有大股东的方式可以建立有效的政治联系、发挥资源支持效应,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投入水平,符合政治观的解释。但仅当非国有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时,这些资源才有可能被用于创新领域,从而提升企业创新投入的能力,而当非国有企业并不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时,增加的资源反而会成为管理者攫取私利的工具,从而无助于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第三,当异质性大股东派驻代表参与董事会治理、当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时,异质性大股东提升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作用会更为显著。第四,经济后果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增加均有利于企业价值提升,且异质性大股东的存在会增加创新的价值提升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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