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篇
  免费   1篇
体育   6篇
综合类   2篇
  2022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对于在合同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的当事人以及诱导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违约的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国际足联在实践中对于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无论球员违约时间是否在合同保护期内,都将处以体育制裁。这一做法虽与当前规则有所冲突,但它有效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因此,《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第4款应当予以修改。我国足球实施联赛职业化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要实现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的接轨,俱乐部和球员必须一方面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遵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CAS是当今世界上解决国际体育纠纷最权威的仲裁机构,它通过设立普通仲裁庭、上诉仲裁庭和临时仲裁庭来解决产生于体育领域的争 议。目前,上诉仲裁程序已经成为近年来使用最广泛的程序。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介绍了苏亚雷斯纪律纠纷处罚案的起源及纠纷解 决过程,分析、评介了CAS对苏亚雷斯纪律处罚上诉纠纷仲裁案涉及的3个争议焦点问题,即作为案外第三人的俱乐部是否享有上诉主体资格、对球 员处罚是否存在规则适用的错误,以及该纪律处罚是否符合错罚相当原则。研究发现,CAS确定了作为案外第三人的巴塞罗那俱乐部的上诉主体 资格,这一仲裁实践完善了FIFA纪律处罚案件中上诉人的主体范围,维护了当事人上诉的平等权;厘清了FIFA纪律准则第48条与第57条之间的相 互关系,确认FIFA纪律准则第48条相对于第57条而言构成特别法,而第57条则属于一般法,通过这一仲裁实践,CAS纠正了体育组织内部裁决的 规则适用错误,促进体育组织规则得以完善;通过确认FIFA纪律处罚措施的有效性,表明CAS在作出裁决时充分尊重体育组织的自治权,但仍需继 续发挥监督、制约职能,并及时提出建议以完善体育组织的规章,从而促进仲裁裁决的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以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为视角,对反兴奋剂处罚的归责原则作一浅略分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已无法完整、高效地解决当前的体育纠纷。在体育仲裁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有必要构建国内的体育仲裁制度。从仲裁的性质、仲裁范围、仲裁模式、对国际体育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司法监督5个方面,论述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对体育仲裁本身的要求,又要与国际全面接轨;从体育仲裁程序的特殊性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构建的程序设计要求。  相似文献   
5.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以下简称RSTP规则)第15条规定,职业球员可以通过主张体育性正当理由来单边解除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通过与RSTP规则第14条规定的正当理由这一概念进行比较,并从国际足联公布的实践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对体育性正当理由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现状,提出俱乐部之间的劳动争议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其行业规则灵活运用,并建议我国引入体育性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但应在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体育竞技的反兴奋剂处罚归责原则问题上,各国际体育联合会、国内体育行会甚至同一实体在不同案件中的实践并不一致.而统一并坚持体育仲裁院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已成为反兴奋剂处罚归责原则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与趋势,它不仅能更好地维护体育竞技的公正性,同时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足联对单边延期选择条款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足球俱乐部通常在与球员的雇佣合同中插入单边延期选择条款,赋予俱乐部单边延期或取消合同的权利。大量案例表明,国际足联对于仅有利于俱乐部的单边延期选择条款通常认定为无效。为了减少与各国国内法的冲突,国际足联逐渐放宽了标准,将合同的延展期限、选择权行使的告知时间、薪水报酬、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以及选择权条款在原始合同中的表述这5个因素作为确定该条款是否有效的标准。在我国,对于单边延期选择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当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合同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采取与国际足联相一致的做法,以促进国际足球世界争议解决制度的协调与统一。  相似文献   
8.
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运动员(即竞技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及协调是反兴奋剂规则制定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反兴奋剂工作中对运动员权利进行干预的合法目的是: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权;维护体育赛事中的公平竞争;以最小程度干预运动员权利来实现反兴奋剂工作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版)》新修订条款加强了对运动员个人权利的保护:一是将健康促进与运动员权利保护列入了体育功能;二是新修订条款对"受保护人员"的界定体现了对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特殊对待;三是新修订条款更强调兴奋剂违规纠纷案的听证程序和审判的公正性;四是新修订条款使兴奋剂违规处罚与兴奋剂违规行为更符合相称性原则;五是新修订条款确保了运动员权利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受到同等保护。由此,中国政府应当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兴奋剂检查程序;与世界反兴奋剂工作接轨,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兴奋剂违规处罚规定;对中国运动员加强反兴奋剂教育,深化其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检查中的权利并要进行特别规制。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