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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我国台湾地区采用附属型立法模式,大陆则采用集中型立法模式;价值取向上,台湾秉承“人格价值观”,大陆则吸收了“财产价值观”理念;主观归责条件方面,台湾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也不限于故意,过失也能构成犯罪,客观归责条件为,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列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陆则不同,它强调主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故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归责条件也有两个方面,即(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2)情节严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两岸在刑种设置和程序安排上也有很大区别。由此,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构想为:(1)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2)严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法网;(3)采用自诉与公诉相结合的刑事追究程序。  相似文献   
2.
9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努力谋求著作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著作权立法有不少共同点;同时,在著作权的内容、主体与归属、客体及其保护范围,对著作权的限制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又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两岸著作权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正确认识大陆和台湾地区著作权立法的现状,藉以增进相互了解,彼此借鉴,进一步推进两岸著作权立法的国际化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3.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而言,被侵权人举证较难。但这种难度毕竟尚未达到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基本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权利人必须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方面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4.
注意是人的心理活动对一定客体的指向和集中,是一种不单独存在的心理活动,这种指向客体的稳定性、持久性、分配、转移、范围等指标,就是衡量注意的品质因素。一个优秀的射击运动员应具备良好的注意品质,注意品质是属于非智力因素的一种,也要进行艰苦、长期的训练,才能获得。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是强是弱,对于商业秘密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极为重要。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相对弱化,严重束缚了商业秘密保护效能的发挥,对商业秘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学习、借鉴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有益经验,增设我国商业秘密禁令和潜在侵占救济制度,不失为强化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实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追求应放弃"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明确定位于"通识教育".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法学专业实习作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必须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之中,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强化,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实现法学专业实习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7.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既涉及商业秘密定义、内容、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又涉及到对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的具体规定,还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确认和商业秘密民法保护手段的有效运用。就与之相关的立法而言,我国海峡两岸既有许多相似之处,也存有各种不同的规定,但总的来说,与世界上商业秘密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存有较大的差距,其因立法过粗而造成的不足显而易见。为适应商业秘密保护已被普遍关注的国际趋势,进而使我国海峡两岸更好地融入国际技术交流和发展的大潮,使两岸经济更好地与世界接轨,就我国海峡两岸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所涉上述问题的现状,必须加快完善海峡两岸商业秘密立法,增加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和对商业秘密潜在侵占救济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9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努力谋求专利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专利立法有不少共同点,同时,在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保护范围(客体),专利权的审批和专利的实施等方面,又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两岸专利法制度,尤其是上述问题上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正确认识大陆与台湾地区专利立法的现状,藉以增进相互了解,彼此借鉴,促进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和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经济、"法治"、"入世"、全球化、统一司法考试、世界经济-法律一体化等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迫使与之极不适应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本文在论述以上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法学教育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法学教育实行法制化管理;改革法学教育体制,保留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增加且主要采用6年本硕联读制;撤消一切法学成人教育和部门法学学历教育,将法学教育统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将单科政法院校和部门院校统统并入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保证统一的人才培养质量,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等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力图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关系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必须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尤其是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多种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不失为有效的路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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