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自民国30年(1941年)开始,成都市陆续开办土地调查,清理地籍,颁发土地所有权状。民国32年 (1943年)8月,成都市市长、四川省新村建设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余中英,向省政府主席张群报告新村建设现状,说明新村建设最大问题是村区内土地权益不清,类别不明,以致纠纷不断。过去办理收地时,虽然华阳县政府及成都市政府对大部分土地进行了登记,但当时人民借口 相似文献
2.
成都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巴蜀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成都城区面积狭小,又分别为成都、华阳两县分治。民国十三年(1924年),国民政府鉴于成都人口超过30万,符合市组织法规定,决定设置成都市市政公所,统一管理成都城区治安及街道建设。民国17年(1928年),国民 相似文献
3.
4.
正当新村第一期工程建设按计划有序进行之时,哪知世事雉料,工程刚开始不久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大批敌占区的工厂、学校、机关迁来四川,许多逃难的外地人涌入成都。成都人口急剧增加,使本来就紧张的成都住房更加紧张。加上日机频繁轰炸,城区人口需向城外疏散。为此,省政府要求新村建设加快速度,以解房荒之急和疏散城区人口之用。然而,建设新区说起容易做起难,其中最难的是征地拆迁。 相似文献
5.
民国28年(1939年)1月,家住成都市大科甲巷56号,店招“绥庐”的主人甘鉴斌凭中人介绍,在外东红瓦寺后面徐家巷地方购买了一百二十余亩土地。民国29年(1940年)1月,请当地保甲地邻审查卖主交出的前清官印九张老契纸,清界树石,另立新契一张,正式办理了土地买卖成交手续。 相似文献
6.
7.
解放前,成都市大部分土地、房屋为私人所有,加之社会动荡,人民生活极不稳定,房地产的买卖、租佃极为频繁。从事房地产买卖、租佃交易的经纪人(俗称“房牙”、“房串串儿”)在成都市的街巷、茶馆等地随处可见,他们或三五人“搭伙”,或独自为阵,常年穿梭于大街小巷,到处打听各住家户的经济、人口、住房、土地状况,适时为房屋、土地的买卖... 相似文献
8.
民国13年(1924年)以前,成都城区分别南成都县和华阳县管治。当年,国民政府鉴于成都人口已达30万,符合建市标准,决定成立成都市政公所,管理成都、华阳两个县城区部分的街道和治安。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