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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2):75-78
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通知主体的规定过于狭隘。各国就债权让与通知主体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形式上看是立法设计的不同,实质是价值选择的差异。基于债权财产性质、让与通知的性质和公平原则的要求,我国法律也应允许债权受让人为让与通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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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司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适应了出版文化市场发展的需要。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图书出版只能由出版社独立行使,其他主体没有出版资格,使文化公司在出版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处于尴尬之境。文章通过许可使用及委托———代理的关系等法理分析,明确文化公司法律地位,肯定其参与出版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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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实上,展览权是一种著作权,其权利客体不是有形的原件或复印件,而是附着于其上的一种无形的智力成果。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第22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移转,不产生著作权的移转。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展览该原件。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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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物权法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对该制度未加以明确规定。本文分析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涵义、历史沿革、效力和作用,详细阐述了在我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我国未来物权法在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时应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论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同时,采纳部分学者的观点,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不动产物权变动领域,作为协调物权变动中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唯一制度取代公示公信原则.这种制度设计,将在制度内部产生紊乱,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即是否为无权处分、受让人主观的判断、是否区分原权利人的过失等方面,对司法实践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7.
白作群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22(1):151-151,153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以所有权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将该 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该财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其转让的财产, 即可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 取得制度,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权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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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各国民法均作了规定.但对于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各国立法不同.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稳定现有的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遗失物也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不仅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的公平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9.
冯烨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2):96-97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在交易过程中,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比较常见。对此,各国的法律也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的权利。与此相比,我国相应制度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