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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应为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保证期间的性质应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形态。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期间中断的规定是一种法律准用规则,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应视为保证期间中断。保证合同不应有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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