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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磊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70-73
非法经营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犯罪,该罪在实践适用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应对作为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作严格的限定和解释,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小口袋罪的弊端。同时,对于本罪中罚金刑的适用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也应予以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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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安元鼎”的脓疮爆裂了。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罪拘捕了安元鼎(全称“北京安元鼎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头领。安元鼎在各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机关手上承接拘禁和押送上访人员“业务”,是已经为害多时的群体性和系统性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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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折射出司法者对农民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却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态度。从一审的有罪判决到再审改判无罪的历程,再次质疑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性条款,把握其司法适用的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国家规定"中需要设置刑事责任条款;"国家规定"的制法主体范围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在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时,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同类判断原则;非法经营罪中前置法与刑法的衔接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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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彩世塔公司承销彩票案进行分析,认为在彩票承销过程中,彩票公司为了非法占有巨额财产,采用舞弊行为,欺骗广大彩民,侵犯了彩票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和彩民公平获得中奖机会的权利,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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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务中存在非法倒卖行为并没有终了尚未获利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司法实务中定罪没有较大争端,但关于是否并处附加刑却存在较大争议,有些观点认为,虽然构成加重情节,但没有获利不应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从本罪立法本意而言,非法经营犯罪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即使没有获利,只要行为造成了相应的危害,情节严重的,就应定罪处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主刑应当与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并科处罚,且罚金应参照其非法经营数额的大小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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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当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中文网络图形游戏<万王之王>在中国登陆的时候,没有人会想到在随后的几年里,网络游戏会以狂飙速度发展起来,并且对整个社会产生独特的影响.众多网络游戏玩家为了拥有高等级、顶尖网游装备,在花费大量金钱的同时须支出大量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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