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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新解
引用本文:李萍.《道德经》中“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新解[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1-4.
作者姓名:李萍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道德经》第二章中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句,是本章的中心论点,也是该书的灵魂,以后各章的论述都是围绕着“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这一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而展开的。在阅读“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一句时,许多文本均断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均将“处”、“行”二字当做动词,这样理解不能算错,但断句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将“处”、“行”二字视为名词,强调了圣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不言之教,更为妥当,更能体现老子所要表达的思想。

关 键 词:老子  道德经  圣人  “处无为之事  行不言之教”
文章编号:1672-2035(2005)04-0001-04
收稿时间:20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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