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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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萍.《道德经》中“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新解[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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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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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山西太原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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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德经》第二章中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句,是本章的中心论点,也是该书的灵魂,以后各章的论述都是围绕着“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这一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而展开的。在阅读“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一句时,许多文本均断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均将“处”、“行”二字当做动词,这样理解不能算错,但断句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将“处”、“行”二字视为名词,强调了圣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不言之教,更为妥当,更能体现老子所要表达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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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子 道德经 圣人 “处无为之事 行不言之教” |
文章编号: | 1672-2035(2005)04-0001-04 |
收稿时间: | 200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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