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要名副其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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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金啾.义务教育要名副其实[J].北京教育研究,2005(1):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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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金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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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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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义务教育必须名副其实。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公民执行对国家的一种教育义务行为。早在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由国家主席颁布实行了。在义务教育法的第4条中规定:“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我们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国的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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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中国 免费教育 助学金 受教育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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