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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引用本文:周逸梅.教育部: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J].西北职教,2008(3):4.
作者姓名:周逸梅
摘    要:教育部近日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目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现有在校学生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目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多由“母体高校”授予。

关 键 词:独立学院  学位证书  母体高校  教育部  在校学生  名义  毕业证书  学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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