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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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逸梅.教育部: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J].西北职教,2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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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逸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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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部近日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目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现有在校学生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目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多由“母体高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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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学院 学位证书 母体高校 教育部 在校学生 名义 毕业证书 学院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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