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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合同多次赔偿的合法正当性
引用本文:李凤军.论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合同多次赔偿的合法正当性[J].教学与管理,2010(12).
作者姓名:李凤军
作者单位:四川宜宾学院;
摘    要: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小学生人身保险,是指以中小学生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符合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关 键 词: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中小学生  保险金  财产保险公司  赔偿  投保人  保险业务  正当性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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