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合同多次赔偿的合法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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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军.论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合同多次赔偿的合法正当性[J].教学与管理,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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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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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宜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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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小学生人身保险,是指以中小学生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中小学生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符合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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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中小学生 保险金 财产保险公司 赔偿 投保人 保险业务 正当性 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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