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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之未遇”“学之未学”及“能预之预”——四谈“信息流行病”
引用本文:李军.“遇之未遇”“学之未学”及“能预之预”——四谈“信息流行病”[J].编辑之友,2021(3):5-12.
作者姓名:李军
作者单位:中国期刊协会,北京100005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催生了“信息流行病”.当前, “信息流行病”的防范和管控,已远远超出信息流行本身.各级机构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在保证公共信息充分透明公开的同时,做到依法保护涉事者的隐私.重大疫情及时权威发布,是抗击疫情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宝贵经验.对待“信息流行病”,要有规律性认识.文章通过对几组信息发布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只提轨迹不提人是政府部门“遇之未遇”“学之未学”“能预之预”的具体成果,信息发布机关须掌握依法有限原则,常态化防疫必须固化于法律,这是祛除“信息流行病”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关 键 词:“信息流行病”  隐私  信息发布  学习型社会  法律

The Fourth Discussion on "Information Epidemic": "Downplaying Individual Information","Focusing on Spreading Risks" and "Predicting the Predictable"
Authors:LI 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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