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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的意义——朱熹的辞赋创作
引用本文:王仕强.典范的意义——朱熹的辞赋创作[J].丹东师专学报,2012(1):48-52.
作者姓名:王仕强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济南250100
摘    要:朱熹作为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所形成的理学派别,因把"理"或"天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理"是形而上学之"道",是宇宙的本源),在后世被人们称为"道学派"。朱熹理学思想体系的形成主要在南宋孝宗乾、淳年间,其在理学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辞赋创作,无论是书院类辞赋还是世俗类辞赋,理学思想始终都是统摄其作品的主线,但其赋作并没因此陷入单纯说理的困境,相反在其辞赋中朱熹把文道关系结合得恰如其分,形成了醇厚典雅,雍容不迫,寓理于景的文风,他的辞赋作品也因此被同时代或后代人视为骚体赋作的楷模,具有了典范的意义。

关 键 词:朱熹  理学  书院赋  世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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