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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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礼强.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J].池州师专学报,2003,17(6):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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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礼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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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池州师专学报编辑部主编、博士研究生2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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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民法本位、价值和原则研究》(批准号:2003jw202)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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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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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本位 权利本位 民法价值 个人本位 民为本位 社会法 新思考 价值取向 出发点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3)06-0021-09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8日 |
New Thoughts on Basic Principles,Value and Standard of Civi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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