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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影视产品的自制与“自治”
引用本文:常昕.互联网影视产品的自制与“自治”[J].声屏世界,2012(9):57-59.
作者姓名:常昕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摘    要:7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鼓励视频节目服务机构生产、制作、播出优秀网络剧、微电影、专业类视听节目。此次视听新规是广电总局一次重大政策创新,是顺应网民意愿,填补网络剧、微电影监管空白的必要之举,对提升网络视听节目的质量与品位,促进网络原创文化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互联网发展  信息网络传播  互联网信息  节目管理  节目服务  电影  节目内容  办公室  影视  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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