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加强.“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思考[J].四川档案,2013(4):21-22.
作者姓名:李加强
作者单位:攀枝花市档案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十当案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赋予了档案馆新的职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是档案部门贯彻“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中闲”的创新之举,也是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此谈谈认识与思考。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场所  查阅  档案部门  认识与思考  人民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