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图书馆对其藏书享有的法定权利
引用本文:马立春,方锦平.论图书馆对其藏书享有的法定权利[J].图书馆学研究,2002(2):98-100.
作者姓名:马立春  方锦平
作者单位:宜春学院图书馆
摘    要:根据文献的定义将图书馆藏书划分为物质实体和知识内涵两部分,图书馆对藏书实体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藏书知识内涵部分仅享有部分使用权,因而图书馆不能对其藏书进行任意处置。图书馆对其藏书的法定权利是图书馆数字化进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关 键 词:分部使用权  图书馆  藏书  法律权利  物质实体  知识内涵  所有权  图书馆数字化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