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知行观道德内涵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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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奎杰,王公伟.宋明理学知行观道德内涵刍议[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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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奎杰 王公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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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鲁东大学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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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明时期,知行关系成为理学家关注的焦点,从“知先行后”到“知行合一”,知行及知行关系被理学家赋予积极的道德内涵。由知行关系到格物致知,理学家同样赋予格物致知以丰富的道德意蕴,并把格物致知作为一种提高个体道德修养的必要手段。理学家的知行观,迎合了统治阶级加强道德教化,巩固宗法等级秩序的需要,对促进封建统治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重视知行关系道德价值的同时,却漠视了人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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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宋明理学 知行 格物致知 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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