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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的善恶标准与私有财产的最终归途——费尔巴哈与马克思论“犹太人的问题”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摘    要:利己主义与私有财产被马克思视为犹太精神。在1843-1845年,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在区分利己主义的善恶标准问题上保持一致:共产主义的利己主义是善的,资本主义的利己主义则是恶的。拜物教是资本主义与犹太精神共同的利己主义的德性特征。然而,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对作为利己主义产物的私有财产却具有不同的见解:费尔巴哈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人平等地享受私有财产,马克思则认为共产主义只有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才能实现人的类本质。原因在于:费尔巴哈没有把握黑格尔辩证法中"劳动"的内核,导致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费尔巴哈人本学存在论视域和马克思出场学视域的开启,直至今天也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利己主义  私有财产  共产主义  异化劳动

Final Home of Egoism and Standards of Private Property:Feuerbach and Marx's thoughts on “the Issue of the Jew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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