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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建,姚建龙.家庭教育立法的思考[J].中国家庭教育,2005(1):73-74.
作者姓名:徐建  姚建龙
摘    要:(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体制的支柱之一,家庭教育的地位迫切需要立法确认。教育权可分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者属于公共教育权。家庭教育起源于家庭的产生.只要有家庭关系存在就有家庭教育。从教育实施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部分,家庭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

关 键 词: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  教育权  家教  学校教育  公共教育  教育体制  立法  实施主体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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