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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官员给谥程序——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三)
引用本文:戴卫红.魏晋南北朝官员给谥程序——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三)[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1,27(2):23-28.
作者姓名:戴卫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    要:两晋南朝时期,尚书省官员参加了百官给谥程序中"议谥"这一环节。北魏官员谥号的实际评议过程中,尚书省负责审核行状的真伪,确定行状的记载与考簿的记载一致之后,将行状交与太常寺,太常卿、太常博士根据行状评议此人的谥号;当官员的谥号与其生前考课行迹不一致时,尚书省的官员依照官员生前的考课行迹,对礼官评议的谥号进行驳议,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唐代的相关制度。

关 键 词:谥号  给谥程序  尚书省  太常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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