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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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瑛.对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管见[J].教育督导与评估,2001(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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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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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浑源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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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义务教育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国家综合国力和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问题,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宏伟工程。早在893年英国就开始进行义务教育,实现了英国的经济腾飞,1976年美国建国后也积极开展义务教育,1852年至1853年,麻萨诸塞州和纽约州相继发布了强迫义务教育的法令,1918年、1919年密西西比州比亚拉巴马州最后通过义务教育法,长达半个世纪的义务教育算告一段落,它对 科技进步,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的义务教育从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义务教育法》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大城市以及发达地区已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但在一些偏辟山村和不发达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还很艰巨,教育部已对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进行攻坚,从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大力帮助和扶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赞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形势不容乐观,仍然有一些地区旋转 “纸上谈兵”。为了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尽快实现,笔谈点看书的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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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及教育 义务教育 中国 宣传 《义务教育法》 教育管理 教育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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