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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老师“面子” 维护学生“自尊”
引用本文:蒋书琼.放下老师“面子” 维护学生“自尊”[J].贵州教育,2009(13):16-16.
作者姓名:蒋书琼
作者单位:三穗县三穗中学
摘    要:每个学生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其个性应受到充分的尊重,教师尊重学生意味着老师对学生可以批评教育,但不能污辱学生的人格,不能漠视学生应有的权利,漠视和侮辱学生人格的尊严和自尊。在被漠视和侮辱中成长的人,难有做人的尊严,在与人的交往中不会尊重人也不会自尊。我目的《学记》中也主张教学应“不凌节而教”。也就是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他不愿干的事,也不能强迫学生接受他的观点。

关 键 词:学生  老师  维护  个性  教师  人格  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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