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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域下如何办人民满意的农村义务教育——基于陕西省39个县(市、区)的调查
引用本文:吕银芳,刘荃信,何兆华.法理学视域下如何办人民满意的农村义务教育——基于陕西省39个县(市、区)的调查[J].辽宁教育研究,2009(7):34-37.
作者姓名:吕银芳  刘荃信  何兆华
作者单位:陕西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统筹下陕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运行机制研究”(FHB070407);;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课题“新投入机制下陕西农村教育发展状况调查研究”(06K004Z)
摘    要:受教育权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受教育者完善和发展自己的一种权利需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要关注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特别是当前农村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通过对陕西省39个县(市、区)的调查发现,受教育权相对方在履行职责和义务方面还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受教育者对教育权的需求。加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切实落实受教育权相对方的职责和义务,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历史必然。

关 键 词: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相对方  农村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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