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埋藏物发现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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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东.我国埋藏物发现制度的完善[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2):13-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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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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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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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埋藏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占重要地位,但埋藏物发现却引起了许多纠纷和诉讼。我国现行的埋藏物发现制度没有规定程序性要件是个缺陷。规定发现埋藏物后应照城市信用原则在适当的地域以适当的方法向社会公告,在公告1年后,所有人不明的发现人应取得埋藏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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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埋藏物 发现 制度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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