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义务教育法》比较及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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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62(吴遵民),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200062(黄欣),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200062(蒋侯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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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我国对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了修订。对比新旧《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条文可以发现,新法在结构内容上进行了调整,立法目的得到进一步深化,并将素质教育法制化。此外,新法对立法原则也进行了调适,强调并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和义务性原则。经过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法律适用性与操作性得到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也更加明晰化。《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进步,对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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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 政府责任 公益性 |
文章编号: | 1009-718X(2007)10-0005-06 |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New and Old Vers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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