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受众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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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玉洁,霍薇.浅论受众本位[J].新闻世界,2010(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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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玉洁 霍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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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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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众与传播者这两个概念作为传播过程中的两个主体而存在,两者之间是“共生现象”,而不是传者主宰受众。随着“反馈”概念的引入,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提升。因此,对受众的研究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理论,旨在强调受众本位的回归,并在传播实践中尊重和保护受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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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众本位 知情权 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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