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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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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死刑执行方式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死刑的执行方式经历了从野蛮、残酷到人道、文明的转变。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死刑执行方法逐步趋向人道。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地把“注射”纳入死刑执行方式之中,这标志着我国死刑执行制度正在不断地向人道化、文明化的方向发展。将死刑的执行方式作为切入点,以探寻完善我国的死刑执行制度之路径。  相似文献   

2.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其程序,明确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之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相似文献   

3.
死刑立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死刑的实际执行不断减少,死刑的判决程序严格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日趋丈明,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基本趋势。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死刑的立法强度可适当减轻,死刑适用的范围尽应可能缩小,有关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方面的死刑规定要予以削减。  相似文献   

4.
作为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具有限制死刑实际执行的范围和促进对被执行人改造的独特功能,是在我国目前不具备彻底废除死刑的基础的情况下限制死刑实际适用的一种制度.死缓制度以“少杀”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为理论基础;.以死缓制度的理论为指导对死缓制度进行规范上的分析,有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死缓制度.  相似文献   

5.
再谈死刑限制及其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但以废除死刑为最终目的的死刑制度却存在着许多弊端,因此,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上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以限制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6.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当前我国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下.对死刑的司法控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法理观念不清、解读标准不统一、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等问题。为此,需要从明确规定死缓的适用条件、将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概念具体化、增设死缓为新刑种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缓制度。  相似文献   

7.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自汉至明清,经近两千年的发展最终成为承平时期较完备的死刑审判基本制度,具有审慎宽宥性、权限集中性、责任严肃性的特征。同时,有非承平时期的“就地正法”制度。在革命根据地不同阶段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中,继承古代基础并结合现实斗争的需要,死刑复核制度呈现新的意义,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国建国初,党和国家提出“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大常委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均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其后在不同时期,死刑复核权限曾有不同规定,将部分复核权下放至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国情,死刑制度还必须继续实施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必须坚持“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五类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实践证明弊多利少,建议尽快废止。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法直接判决死刑的案件,也应当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1.
当代中国刑法强化了人权保障机能。人权保障的思想也成为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当代刑法在罪刑法定、打击侵犯人权的各种犯罪、有利被告原则、正当防卫制度的建立以及刑罚的人性化等方面无不闪耀着人权保障的光芒。但在刑法宪法化、刑法的观念层次、慎重适用死刑、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以及现代保安处分制度的确立等方面尚需完善,以便更好地闪耀当代刑法的人性光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刑法裁量上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刑、缓刑的扩大适用和死刑的减少适用,刑罚执行上的减刑、假释的扩大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大力推进,刑事程序上的无羁押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推行,都体现了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以教育改造罪犯,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有助于促进和平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财产刑判决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主要表现为空判率高,执结率低。这严重影响了财产刑遏制和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财产刑的执行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执行难有立法、司法、执法和人文等方面的原因,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根治这一顽症。  相似文献   

15.
死刑裁判目前的宣判模式具有对社会宣判的迟延性,对罪犯宣判的相对公开性,时辩护人、代理人宣布的滞后性,死刑裁判宣布与执行的一致性的特点.死刑裁判现行宣判模式具有思想基础,以及人们时裁判宣判模式的价值存在认识偏差的基础,它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但是,过分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利益,悖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死刑执行犹豫制度,阻断了司法中的法文化交流,使司法活动失去了监督.进而提出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的方式,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与执行的时间间隔,明确规定罪犯亲属及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异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6.
虽然目前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从现行刑法典的刑罚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在量刑上还是一部偏重的刑法。在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大潮下,我国也应该充分考虑国情,摈弃重刑化思想,这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死刑的严格限制适用政策以及罚金的适用与刑罚轻缓化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刑罚轻缓化、文明化、科学化。在刑罚轻缓化语境下修正盗窃罪刑罚之不足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也是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7.
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世界发展趋势,我国实行刑罚轻缓化有其现实可能性。然而,在我国传统的重刑化、泛刑化思想积淀很深。为此,树立刑罚新观念、倡导刑罚轻缓化的价值意蕴理应首当其冲。文章从刑法的人道性、节制性两个层面阐释了刑罚轻缓化的价值意蕴,并在此价值理念下探讨贯彻实现之路径,从而逐步实现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18.
量刑程序是死刑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量刑公开、量刑参与、量刑独立和中立等正当程序原则对限制死刑适用和保证死刑裁决公正起着独特的作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中应当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完善现行死刑案件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首次明确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部门,即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从死刑执行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以及发展与完善作了研究和分析,建议增加死刑罪犯的律师作为执行监督的主体并增加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执行的手段,以期不断增强死刑执行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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