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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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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雪丽 《教育导刊》2006,(5):4-4,24
我国教育理论界多将义务教育界定为既是受教育者的权利又是受教育者的义务。而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2.
与普通公民一样,儿童乞丐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对国际法和我国现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表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与具体的义务教育中的受教育权。我国应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义务的精神对现行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3.
义务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教育方式。文章从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得出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是或应该是“权利本位”,以及作好这项工作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4.
义务教育在其近200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开始的“要我上学”变为“我要上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受教育开始由一项它赋的权利转变为自赋权利。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受教育权利与良好工作权利、化参与权利、健康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等一起,被写进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成为不客剥夺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更多地把受教育看作是一项普遍的公民权利,并要求国家主动承担义务,积极作为,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就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相似文献   

5.
"在家上学"不仅是一种教育现象,也是一种公民受教育形式。它满足权利构成的基本要求,因而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一项受教育权利。运用权利要素理论分析发现,"在家上学"权利的核心要素是自由或选择。应该厘清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规范和引导"在家上学"实践。  相似文献   

6.
相关概念的阐述(一)受教育权利及其内容1、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方,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受教育权利主体包括所有人,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一个国家,受教育权利便是该国所有公民。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7.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权利与义务相互联系与制约的关系带来了二者的数量对等性、功能互补性。但在价值选择上,更注重权利的主导性。当权利与义务失衡的时候,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必然会受到侵犯。在现实中,农民子女的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又是学生的义务。然而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提供学生受教育权与接受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主体是谁呢?如果学生不履行这一义务又该怎么办呢?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该由谁出面,对谁进行处罚以确保学生履行这一义务呢?本文试图通过对义务教育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进行分析,对义务不履行的情况进行法律定性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学生流失的适当的法治途径,从而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开展。一、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主体义务教育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成为一种权利又成为一种义务。但就法律意义而言,权利与义务则必定要有…  相似文献   

9.
民主化时代给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关注学生权利的新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在实践中深化“以人为本”的育人思想,坚持“以学生权利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尊重和回归学生权利。树立和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理念是协调教育与学生权利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一、恰当进行政策思想定位调整,将就近入学政策视为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最低保障” 义务教育之所以为“义务”,不仅在于国家有提供这种教育的责任和人民有接受这种教育的义务与权利,而且也在于国家有这样的权力要求所有人接受这种公共性的教育和道德规范,以及人们有义务接受这种公共性的教育,并遵守这些共同的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是一种培养社会和国家合格公民的教育,同时它也是社会和国家为了实现和保证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12.
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观的神秘主义和逻辑错误的批判,分析了黑格尔关于权利-义务关系命题的实质及其理论影响,阐明了权利的根据;通过对市民社会的解剖,论述了权利-义务互为条件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和历史性;通过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观点的分析,批评了抽象平等观,论述了权利-义务的统一是个历史的过程及其实现的具体性。  相似文献   

14.
当代中国公民教育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过于强调义务与责任,造成了“义务异化”,并忽视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这导致了公民品质的丧失.权利与义务之间本是矛盾存在,但另一方面,义务却又是权利的衍生体,有权利才有义务;对义务与权利的强调不同在公民教育中也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因此,在公民教育中理应坚持权利优先性,进行全民“权利启蒙”,同时再培养公民责任意识,达到权责共生,保证公民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以教育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运用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绘制CNKI数据库2000—2015年文献的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可知教育权利与义务的研究范围集中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教育均衡等。渐强型研究前沿包括:教师权利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美国经验;稳健型研究前沿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关系、依法治教和受教育权;最新研究前沿有:教育法律救济、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和择校。基于文献分析可知:以教育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的研究,更加关注教育法律实际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的提出,这也将成为今后研究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智能机器人在智能方面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其自主性行为蕴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它直接动摇了人类的唯一主体地位,人机之间已经在一定领域展开了或明或暗的主体之争,以及治理权和主导地位之争。智能机器人可能要求拥有新的“身份”,提出以往专属于人的权利诉求;同时,也应该承担与其“身份”、权利相匹配的责任和义务。直面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具有革命性、颠覆性意义的新问题,我们必须彻底地反思和清理既有的立场、理论和方法,基于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批判性、革命性的理论创新努力寻求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相似文献   

17.
李诩聪  甘为群 《中学文科》2005,(1):28-31,89
识记:1.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2.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理解: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活动: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数据可携带权是由欧盟创设的新兴数据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数据可携带权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和消除数据“锁定效应”,促进竞争。遗憾的是,我国现有数据可携带权的适用仍存在法权属性不明、权利结构不清晰、行权冲突以及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厘清。数据可携带权的建构不能照搬欧盟模式,而应当基于我国数据主体的现实需求与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本土化改造。基于此,首先应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人格权+财产权”的复合属性;其次,在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义务内容等方面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最后,要通过场景区分界定责任主体,并明确过错证明标准,以实现数据用户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9.
《中学文科》2006,(1):31-33,89
识记: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理解:列举实例,说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活动: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学生主体论与现代教育观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应是现代教育的标志取向。教育要“适合学生”,首先必须明确学生是什么样的,具有什么避性和特点。现代人科学给予教育过程中的学生以权利主体,独立主体,能动主体,发展主体属性的解释。因此,“适合学生的教育”,必须是以人本教育观,个性教育观,主体教育观,创造教育观为主导思想的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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