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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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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权投资入股有其自身特征,但也应符合现物出资适格理论。我国《公司法》对专利权投资入股的主体、价值评估、比例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在专利权投资入股主体适格性、客体适格性及审查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2.
刘志强  卢娜 《时代教育》2007,(9Z):152-152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公司是资合性的法人,公司的生命源自于股东最初投入的资本。股东出资是否适当与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息息相关,事关交易安全和公司信用,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尤显重要。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出资形式问题即出资标的物适格性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现物出资方式设立,但现物较之于货币出资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因此,我国立法应该注重对现物出资法律责任的细化,并建立严格的现物出资登记制度,把商誉等无形资产也纳入允许现物出资的范围,并扩大其在整个出资中的比例.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未将股权列为法定的出资形式,但在公司实务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股权出资的实例不断出现。本文在分析股权性质的基础上探讨股权出资的合理性,即以传统的出资标准来衡量,股权完全具备适格性。但需在股份评估及股权出资的公示制度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制,以增加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合法的出资方式,但却对作为知识产权中的商誉出资在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予以否定。我国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在商誉出资这一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商誉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出资的适格性,但要对商誉与一般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合法的出资方式,但却对作为知识产权中的商誉出资在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予以否定。我国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在商誉出资这一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商誉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出资的适格性,但要对商誉与一般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7.
从资本安全的考虑出发 ,否定抵押物进入公司设立领域固然有其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 ,但缺乏完全禁止抵押物出资的充分理由。德日两国的混合现物出资方式无疑可资有益借鉴。在我国法律现有框架下将抵押物流通制度与现物出资规制制度有机结合 ,同时予以必要的完善 ,是完全可以实现抵押物的合法出资的。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公司法上出资适格理论的反思,指出其内在的局限.由于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日益重要,因此知识产权资本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然而知识产权出资毕竟不同于现金或实物出资,为此对下列问题予以深入分析、探讨,即特殊的出资方式;资本份额的确定原则和比例限制;价值易变性的处理.最后对知识产权股东的有限责任予以修正,做到既不影响这类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又能确保安全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关于公司的现物出资,我国存在着股东用现金出资,公司又有偿反购股东的现物以此规避法律的行为,这不仅不符合公司合法成立条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而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利,也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德国公司法上的财产承受制度规定在公司设立之际,股东通过同公司实物交易的方式出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并且如实记入公司章程,对于损害公司资本充实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定责任。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成立之际股东现物出资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造成实践操作的不便,因而德国法上的财产承受制度具有很大的研究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公司现物出资中,由于要维护公司资本真实、充实及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与瑕疵担保制度不能完全适用公司现物出资法律关系之中,本文拟对此问题给予阐述。  相似文献   

11.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为抵押权的基本效力之一。但是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理论基础———物权的追及力和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是通过循环论证的方法相互提供依据的 ,而且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价值取向与交易安全保护的理念相冲突 ,此外 ,抵押人的标的物处分权不受限制与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是互相矛盾的。因此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是否在理论上有存在的必要 ,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作为权利质押之一种的股票质押。其标的物范围经常出现争议。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体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证明书质押。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体现为股份质押或股票质押。法律禁止转让的股份并非绝对不能质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其出资自由地为其他股东设定质权,但股东以其出资为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设定质权时不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且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也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其为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13.
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亭诉讼证据中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其可靠性与真实性是由证人来保证的。证人的主体适格是保证证人证言可采性的前提,也是判断证人证言证据力的重要依据。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人主体适格性的立法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适格性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形式要式性及合同内容合法性四个方面阐述了合同有效的法律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5.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为就物求偿。关于取回权的行使范围,我国应承认取回权的效力可追及至添附物以及买受人擅自处分标的物所得,取回权具体实行中的回赎和再出卖问题。  相似文献   

16.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不是以货币为代表的不同层级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企业获得标的物是为了追逐使用价值而不是标的物价值未来的增长。融资是对租赁公司而言,交易的标的物未来的价值是不确定的;租赁即融物是对承租人而言,交易的标的物即时价值已经确定,未来的价值是递减的。融资租赁过程对承租人具有合约约定前提下的购买分期支付、缓解资金一次性投入并解决企业流动性短缺的功能。融资租赁三方交易的不是虚拟资产或不同层级货币的交换,伴随的服务亦不属于金融产品,融资租赁不能归属于金融业的范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亦不能泛指为金融机构。国家已经把融资租赁划归为一个以融资租赁(现代金融租赁)为中心包括传统租赁业务的独立的服务行业,各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合理的、相互协调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当事人变更制度的扬弃考察,设计了以第三人方式增加诉讼当事人,取代当事人变更制度,以便为解决诉讼中出现的当事人不适格问题提供一种新思路.即在诉讼过程中,当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一方实体不适格时,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不是以实体适格当事人更换实体不适格当事人,而是保留实体不适格当事人作程序当事人,让本案的实体适格当事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8.
所释刘勰学现的三个要素是:物、情、感。激发学创作动机的物,持人情性,最附深衷的情,学生命激起的感,此三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刘勰学观的基础,并成为区分学和非学的原则和出发点。  相似文献   

19.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又称不纯正的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是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和单位可以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主体适格,单位与自然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单位与自然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20.
陈玉江 《考试周刊》2013,(87):16-17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并以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负有许可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和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的义务,同时承担承担试用期间的产品瑕疵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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