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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归属方面规定了法人作品①和职务作品等不同类型.在一定情况下,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归属完全一致.依照法律,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这是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著作权法给予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的终极关怀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2.
论灰色文献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①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②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享有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张天定 《编辑之友》2010,(11):109-110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为作者."[1]编辑人员以作者身份从事著述,与其他作者并无两样,他们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无疑也享有著作权.但在编辑加工中,编辑人员能否拥有个人的著作权呢?<著作权法>只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员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编辑作品"是指那种选择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汇集编排而成的作品,如各种文选、诗选等.  相似文献   

4.
医学论文与其他学科论文的不同之处是,医学论文的作者对从病人或实验动物身上获取的一些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得出一些对人类疾病有新认识的结论.这种研究通常单靠作者本人是完不成的,而是利用医院的条件,要由多人去完成.一些医学研究在未完成时内容是保密的,其结果是否公之于众及公之于众的内容应该由法人单位决定;所以,投稿时必须附有材料选取单位同意作者投稿的介绍信.这也符合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所以,没有材料选取单位同意作者投稿的介绍信,编辑部应不予接受.然而近年来在介绍信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者甚至导致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5.
科技期刊著作权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科技期刊著作权问题初探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陈进元1.科技期刊著作权人的双重身分作品的著作权应属于著作权人。《中华人民国和国著作权法》,(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即自然人)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相似文献   

6.
教材职务作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换言之,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除了从事创作性劳动的作者外,还有视同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按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教材职务作品上署作者名,这是法律许可的、合理合法的事,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法保护什么?伯尔尼公约第一条具体阐述为"适用本公约的国家为保护作者对其文字和艺术作品所享有权利结成的一个联盟",实际上保护的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档案作为整个民族文化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类历史文明,其中也不乏有很多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并非所有的档案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地图作品,一般是法人或法人单位组织有关作者,为其提供资金和设备、资料等创作条件,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依现行著作权法,地图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因此,地图职务作品有别于一般的职务作品,作者不...  相似文献   

9.
一起“引而不注”著作纠纷案引起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儒祥  朱正娥 《编辑学报》2008,20(4):321-322
对一起"引而不注"著作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著作权法>为依据,从人性化出发,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编辑应做好论文出版前对参考文献的审查和出版后的论文"随访",正确面对纠纷问题,"以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与大多数建立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一样,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著作权法》规定,照片一经形成,不论是否发表,即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权。这些摄影作品(包括底片)配上注释和说明按一定程序归档就成为照片档案,照片档案依法享有著作权。一、照片档案著作权的权属保护照片档案的著作权可以属于国家、法人单位和其他机构(即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由法人单位和其他机构享有),也可以属于公民个人。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照片档案的来源,大致有几种情况的权属问题:1.属于征集、…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12.
《青年记者》2012,(33):40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对媒体表示,中国《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修法重点之一是强化法律惩罚措施、强化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柳斌杰说,这次修法是一次"全面的修法",在"保护上下了力度"。去年7月,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并持续至今,分别于今年4  相似文献   

13.
来之不易的重要进展--亲历著作权法修改感言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这次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是一次"大修",法律条文由原来的56条增至60条,多数条款均有变动,其中涉及实际内容的增删改有53处.  相似文献   

14.
期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探析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无论是我国《著作权法》 ,还是国际公约 ,如《伯尔尼公约》等 ,出发点都是主要保护原作者。对于期刊等具备双重著作权主体的 ,很少涉及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期刊的著作权问题作深入的探讨。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法》(2 0 0 1年修正案 )第 9条规定 ,著作权人包括 :(一 )作者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期刊 ,无论其是否具备法人性质 ,都应是著作权的当然主体 ,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第 14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  相似文献   

15.
电子出版物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而新兴的一种出版物,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地把它作为一种具体的作品加以保护,但其内容涵盖了著作权法中所称的各类作品,因而也可以沿用现行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保护。一、现行著作权法对电子出版物的保护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可能涉及到著作权法所列举的9种作品,对它们都可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给予保护。其著作权人可依著作权法享有相应的人身权和财产权。1.著作权归属由于电子出版物内容复杂,要求多种制作技术,往往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因而一般由一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应归…  相似文献   

16.
袁博 《中国出版》2015,(8):49-52
2012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原来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时事新闻"修改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表明了草案起草者对时事新闻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按照是否具有独创性成分,时事新闻可以分为单纯的事实消息和非单纯的事实消息。其中非单纯的事实消息在满足独创性等作品构成要件时可以构成作品并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单纯的事实消息虽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杨雄文 《传媒》2006,(8):47-48
科技的发展给法律带来了无尽的挑战,但技术始终是促进著作权制度发展的催化剂.2001年我国修改《著作权法》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为著作权人的"私有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公有领域"之间设定了网络环境下的界限,为我国网络信息时代著作权法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宽阔的道路.但是,《条例》的颁布实施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网络维权的所有问题,它的作用仅仅是为人们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标准.网络维权,路途还有多远?依然是个疑问.  相似文献   

18.
吴永亮 《青年记者》2012,(15):59-61
16几(几)17亠18冫19冖20凵 16几(几) "几",象形字.几千年无论是小篆还是楷书,都是茶几形状.寥寥"几"笔,栩栩如生. "几"部首内有汉字:凡、凫、壳、秃、咒、凯、凭、亮、麂、凳."凡"在本节后面叙述,其余字分别解释如下: "凫",读作"扶",会意字,金文从"鸟"从"几"(短羽类鸟飞的样子),实与"几"的本义没有一点关系."凫"指野鸭子. "壳",会意字.甲骨文是手持槌击打乐器"南"("南"最初是指一种产生于南方的乐器,后代指"东西南北"之"南"),含敲击之意.后加义符"几"(象征外壳之形)写作"殻",今简化为"壳",击打之义被人们遗忘了.  相似文献   

19.
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施行,这里介绍一下著作权法涉及编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孔之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要重视作品的署名权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其法律意义在于确认和尊重作者是作品的创作人这一事实。很多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依作品的署名来推定作者,就是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用真名、笔名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作了这样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据此,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主编"一词并非著作权法法律用语,也不是著作权法上明确规定的作品创作行为,但以主编身份署名的作品在我国却十分盛行,尤其是在专业出版领域,大部分参考书都采用主编和多个作者撰写的方式编著.由于著作权法并没有把以主编身份署名的作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作品种类进行相应的规定,因此人们在"主编是否享有著作权"、"享有什么著作权"等问题的认识上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产生各种纠纷,如著作权归属纠纷、署名纠纷、报酬分配纠纷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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