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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以行政法规形式增加了一项政府义务,即信息公开。这既是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大举措,也是现代民主社会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步骤。“有权利必有救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务的救济规定,信息公开诉讼必将成为新的行政诉讼类型.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较其他西方国家发展得更为成熟和完善,因此结合美国《情报自由法》,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意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服务型政府,但是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纵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制度设计,其在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方式的选择、制度的衔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研究如何全面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从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顺利切实地推行。  相似文献   

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发生了诸多信息公开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充分反映出我国公民知情权司法救济现状的不足,面对司法救济的软弱无力和由此产生的救济困境,只有谋求司法的独立和厘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才能找到解决路径,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但在执法实践中,正确界定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科学甄别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排除范围,厘清《条例》与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意义和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立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趋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于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最好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目前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仍不畅通。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的目的为依据.对行政诉讼制度应然与实然进行系统的思考,并运用比较研究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以证成政府信息公开之诉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作出判决阶段的特点,以期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7.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既是《条例》的立法初衷,也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条例》实施以来,为民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但同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案件也在逐年攀升。目前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像是一个脆弱的天平,一边是公民知情权的主张,一边是权力过度下的利益冲突,多一点或者少一点都会让这个天平失去平衡。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滥用作为伴生性问题在全国各地接踵而来,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从《条例》本身出发以审慎的态度来面临和选择。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对"社会稳定"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引入,在弥补因具体规则导致的缺位的同时,又成为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必要引入"公开推定"和"可分割性"原则,并由法院采取重新审理的标准对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由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4月5日签署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反映人类先进法治文明经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反映世界法治文明潮流的知情权予以保障的重大司法实践。作为确立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以及在我国茁壮成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条例》,其中的诸多创新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优秀成果,更重要的是,其对确立和保障公民知情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使这项权利成为在我国法治实践中一项可以被公民实际享有和获得的宪法性权利。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民提供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之一。我国的行政复议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建立起来的。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利受到全面保护和救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受到全面审查和监督、申请行政复议的手续更加简便,加重了被申请人不履行举证责任时所承担的不利后果,并且提高了复议机关的级别,扩大了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选择自由权。  相似文献   

11.
解决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实践中,要更新原有的“申诉”概念,以新的“行政申诉”代替“校内申诉”,以“行政复议”代替原有的“行政申诉”(向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完善行政申诉制度,实行行政复议制度,确立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行政救济实为有权机关在行政机关首次适用法律之后所实施的第二次适法行为,其本身亦符合“上诉审”之性质。故刑罚中的“上诉不加刑”应当逐渐援引至行政救济程序中,以防止对受处罚者的二次伤害。只是在行政法论域中,“上诉不加刑原则”被修辞成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基于保障公民寻求救济之基本权利、限制处罚权之滥用、维护政府信用的需要,无论是行政处罚程序,还是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亦或是行政处罚诉讼程序,有权机关均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诉或抗辩而加重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以“合法权益”受侵害为逻辑起点,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告资格,无论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而对于与自身信息相关的原告资格,则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直接相关,或者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相似文献   

14.
高校强制退学处理是高校强制性解除学生在学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纪律惩戒性退学和学术淘汰性退学两类。强制退学处理的法律属性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上属于对未型式化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或废止。鉴于强制退学处理对学生的身份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形成过度限制甚至剥夺,所以强制退学制度在形式合法性上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明确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实质合理性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基于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结论,应该从四个方面对该制度展开法治化匡正工作:其一,退学依据应当部分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原则来分配权限;其二,退学事由应当分为政治标准、纪律标准和学术标准分别确定;其三,退学程序应当构建起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和期间程序制度体系;其四,权利救济应当完善和探索校内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体系化救济理路。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教师因职业权利被侵犯往往采取行政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现有途径通常是行政申诉、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存在着纠纷性质界定不清、申诉规定操作性欠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等问题。对此,应当构建、完善由行政申诉、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组成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主导,同时以诉讼审判作为最终保证的行政法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6.
现在人们经常使用"数字遗产"的概念来取代"数字信息",但只有明晰数字信息的法律地位,才能谈及该数字信息的私权内容,进而有效保障拥有数字信息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数字遗产提出的背景,分析了数字信息的内涵,探究公民个人数字信息的内容、价值,保障公民个人数字信息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诉之目的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尚未被立法承认,但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有现实之需要,同时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就如何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了简单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8.
我们需要完善教师人事改革的相关立法,规范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解决人事争议行政救济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和混乱问题;应当完善教师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在受理范围、机关、程序和期限等方面的制度;还应当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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