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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菅成广 《新闻界》2012,(1):69-71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广播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保护规定存在缺陷,网络广播无法完全受到转播权以及录制、复制权的控制.因此有必要对广播组织权进行扩张,将转播权延伸至网络环境,同时设立重播权.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于2011年年初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当今的数字传播时代,著作权权利体系已经从以复制权为基础逐渐转变为以传播权为中心,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3.
新媒体推动了节目制作与播放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传统媒体越来越普遍地采用网络播送节目;另一方面,网播组织兴起,使其能够独立制作节目并通过网络公开播放.不过,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下,网播组织并不享有广播组织权利的主体地位,导致网播组织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网播组织与传统广播组织都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网络广播与传统广播仅存在传播手段的差异.根据“技术中立”原则,网播组织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应借此机会,在其中赋予网播组织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4.
吴凡  宋杰 《传媒》2023,(20):76-78
围绕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实时盗播问题,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直就采取何种保护路径争论不休。本文从著作权保护路径可行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可行性以及邻接权保护路径可行性三个维度来分析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广播组织权保护路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立足于中国著作权法制度的立法目的和设计初衷的基础,不宜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应当依据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滞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文化领域存在着轻视乃至排斥法治的倾向。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1.立法盲点多。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领域仅颁布了3部法律,分别是《著作权法》、《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著作权法》不仅仅针对文化领域,也涉及其他领域。我国文化领域还存在许多立法盲点,许多早该通过立法规范的领域,目前都还是空白。立法滞后,不利于文化建设。如在新闻报道方面,因缺少新闻法,对采访权、报道权与拒绝采访权、拒绝报道权、采访范围和隐私范围等等都没有明  相似文献   

6.
戴哲 《编辑之友》2015,(10):83-89
新媒体时代下,现场直播节目越来越普遍地采用网络传播的方式进行播送.然而,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相对滞后,尚无规制同步盗播行为的具体规定,涉及同步盗播行为的司法实践存在较大分歧,这导致现场直播节目的制作者和播出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考虑到WCT已明确规定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我国应扩展广播权的范围,将网络广播与传统广播方式进行统一设权,以符合WCT的规定.此外,从邻接权保护投资的角度出发,为保护广播组织者的经济利益,我国应扩张现有的广播组织权,参考WIPO制订的《广播组织条约草案》,将网络转播行为明确纳入转播权所规制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7.
在《著作权法》实施初期,有关权利内容的规定基本对应特定的产业部类。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的作品利用形态不断涌现,著作权法有关权利内容的定义及界限不再符合实践发展的要求,须结合商业实践对具体的作品利用行为是否侵权进行解释。著作权权利内容的解释应结合不同权能所代表的产业部类,同时应识别某种作品利用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从而被识别为单一的商业行为。在广播组织利用音乐作品的场合,尽管存在复制、表演,但复制权的要义在于复制件数量的增多,表演权亦有特定所指。广播行为中的不具有独立经济意义的复制行为、表演行为都内含于广播行为之中,属于其合理内核。广播组织取得广播权许可之后,对音乐作品的录制只要服务于广播目的,都无须再次就表演权、机械复制权重复付费。  相似文献   

8.
自199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注: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立法规定,在我国实施的《著作权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中,都涉及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但这些法规关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部分条款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在修订时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如何使用外国作品的著作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2年10月15日、3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国根据这两个国际著作权公约保护公约成员国作品的著作权。换言之,我国再也不能随便地、无偿地使用公约成员国的作品了。那么,我们使用和公约有关的外国作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我国著作权法与两个国际薯作权公约我国的著作权法是根据我国实情,吸取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经验,按照体现于《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著作权保护普通原则制订的。所以,从总体看,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  相似文献   

10.
新著作权法解读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结合《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重点对我国新著作权法关于压缩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数据库保护、加强行政和司法执法等若干问题做了评述  相似文献   

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约分别规定了向公从传播权(可以大致对应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发行权等权利,并且规定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这些内容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的国内著作权立法产生了直接而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音像版权是关于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版权(或称著作权)当中的一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包括一系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它权利。其中摄制权就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  相似文献   

13.
本文梳理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演进过程,对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修改提出建议。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时,需要注意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协调,科学界定新生的网络概念,准确划定权利的边界,统一侵权过错的认定标准,确定侵权赔偿的最低额度。  相似文献   

14.
从法律解释学、著作权国际条约以及现有的国内司法实践三个角度分析,不宜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第36条将版式设计权扩张到网络传播中.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可以考虑废除《著作权法》第36条,进而把版式设计权纳入《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畴,而不必单设邻接权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5.
秦珂 《档案时空》2006,(10):20-22
尽管国际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起源于近十年前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但是当2001年10月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该项权利法律地位的时候,档案界对其仍然感到非常的陌生。然而。今天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是很熟悉的了,因为在2006年5月1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第468号令颁布之前,  相似文献   

16.
肖燕 《图书馆杂志》2014,(3):4-10,17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自2011年7月启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自2005年起,WIPO著作权与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将著作权限制和例外列入议事日程,致力于商讨并缔结与保障残疾人、图书馆和档案馆、教育科研机构等获取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相关的限制与例外国际条约。本文介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评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导的国际著作权限制与例外立法实践和最新进展,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图书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依据国家出版法规享有的出版物生产经营的行业性的出版权和依据国家著作权法规,通过签订著作权合同而取得的使用作品的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前者主要指出版者享有的署名权;后者主要有专有出版权、对版式的专有使用权、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除《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有关权利以外,图书出版者还应享有《著作权法》尚未规定的以下权利:一、出版专营权专营权也称特许经营权、特许专营权…  相似文献   

18.
赵双阁  艾岚 《青年记者》2017,(13):74-76
信息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推动了人们利用广播电视获取信息途径的多样性,这些新情况既带来了广播组织权制度难以适应技术发展的困境,又从深层次改变了广播组织的生存状态,于是广播组织寻求权利的扩张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过,任何一项权利在制度方面的扩张都意味着有关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分析广播组织权制度扩张的必要性离不开对广播组织权立法的价值追求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关于版式设计权的修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炳斌 《中国出版》2012,(19):57-59
我国正在进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7月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简称修改草案)。修改草案将现行《著作权法》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删去许可使用等内容后提前至第三章,并更名为"相关权"。其第一节规定的是出版者的相关权,共两个条文。其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权的客体为版式设计,实际上将出版者权的保护对象限定于智力劳动,既将出版者为传播作品付出的资金、组织等劳动排除在外,不符合出版者权的保护实践,还与其他三类邻接权客体的设置模式不一致.遗憾的是,2020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的《著作权法》未对出版者权客体的规定进行修改.既然出版者权属于邻接权的类型之一,那么应按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论来界定出版者权的本质属性和客体范围.从制度产生的根源看,邻接权属于作品传播者权,其保护的客体是作品的传播成果.因此,出版者权亦应是为全面保护作为作品传播者的出版商的利益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其保护的客体应为出版者为传播作品所付出的劳动的最终呈现形式,即出版物制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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