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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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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设计取得时效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规范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之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是一种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善意取得与取得时效不同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间接占有是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间接占有在取得时效、占有保护和观念交付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应为我国物权法所采纳。  相似文献   

4.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由于取得时效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笔者从取得时效的概念入手,通过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阐述了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作为当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在日尔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又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在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交易秩序整体保护高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取得的方式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无权处分人对于其非法转让财产的占有,须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善意取得的后果,是原所有人丧失了对动产的一切权利,善意受让人成为动产新的主人.  相似文献   

6.
姚贝 《中国科教博览》2004,(12B):135-136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由于取得时效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笔者从取得时效的概念入手,通过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阐述了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当今世界上各国立法都规定了时效制度。我国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只有诉讼时效而无取得时效的规定,造成现实中诸多财产关系界限不清、发生纠纷难以解决。虽然《民法典草案》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但仅就取得时效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应存在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笔者从主要从取得时效的含义、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取得时效的立法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建立我国民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有助于权利的实际行使,有效地防止权利空洞化。综观取得时效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社会变革时期的实际需要,取得时效制度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我国建立和取得时效制度利大于弊。从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要件、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以及取得时效的援用等方面,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收养制度对内效力不明确,现有立法在平衡收养人与生父母权益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这一制度缺陷无法面对我国每年大量儿童遗失的同时又有大量儿童被收养的现实困境。构建收养身份占有时效制度具有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的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它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两在构成条件方面具有共同之处,在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完善取得时效是对诉讼时效的补充。取得时效制度与我国法律体系是融洽的,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所替代,完善取得时效制度是我国现实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时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两种制度,其功能在于通过限制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但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时效制度的规定很少并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本文反思时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国外有关时效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构思如何完善我国的时效制度。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2.
1取得时效的概念及由来取得时效是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是取得物权的方式之一,取得时效起源于罗马法。最初,取得时效制度是在公有制过渡到私有制时,为了调节财产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间的矛盾,以使物尽其用。至罗马共和国末年,商品经济有了发展,取证问题相当突出,于是取得时效又发展为一种便利证明所有权不可缺少的手段。当罗马进入帝政后期,战乱频繁,为了安定人民生活,取得时效便演变成一种最终持续的事实状态,保护现有社会经济秩序,以利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在我国古代南宋绍兴三年也曾立法:耕种弃田三年应“请射”缴纳两税,并由官府确认其占有的权利,十年内原主仍可复业,十年外既丧失所有权。从中外古代取得时效制度产生的初衷来看,取得时效是统治阶级用来鼓励人们充分使用他人的废弃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法律制度。2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意义2.1取得时效的适用能够促进物尽其用,加速财产的流转,增进社会效益,减少浪费。这是取得时效最早为人类所认识的价值,而且,取得时效的这一价值在当今仍有重要意义。从经济学角度看,取得时效使闲置资源得以重...  相似文献   

13.
中国是否在立法中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少学者主张在民事立法中设立取得时效,但是取得时效在中国不仅缺乏历史的继承基础,而且与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要求不和谐。同时,取得时效与中国的现有国情和相关物权法律制度不契合,因此,取得时效在中国存在诸多立法困境。在取得时效的适用日渐衰微,有关法律制度(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等)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中国民事立法不必确立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是民法立法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设置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然后探讨了取得时效的使用范围,最后在对大陆法系取得时效制度立法体例比较基础上,提出未来民法典取得时效制度的设置应采用统一主义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5.
1 取得时效的概念及由来   取得时效是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是取得物权的方式之一,取得时效起源于罗马法.最初,取得时效制度是在公有制过渡到私有制时,为了调节财产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间的矛盾,以使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16.
关于时效制度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存在统一式和分别式两种时效立法模式,两种立法例植根于其深厚的法律文化和传统,各有优缺,我国宜采用第二种时效立法模式。具体制度的安排上,一切以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都应适用消灭时效;以占有、登记为公示方法之物权应适用取得时效,由此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宜分别规定在债权编和物权编,另设例外规定将不适用两种时效的权利排除在外,同时两种时效制度独立运行。  相似文献   

17.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为两个方面,即“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作为取得时效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经过一定期间”,即取得时效期间,其何时开始起算、何时中止、中断是取得时效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应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规定、学说为基础,对这一核心问题以及其中的一些难点进行充分研究,这是取得时效制度应用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是我国未来民法典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其中,如何设计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尤为重要。我国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两个方面:占有和经过法定的期间。至于善意则不是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但也不容忽视其在取得时效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均根源于罗马法的时效制度。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却具有完全不同的制度价值。其共性在于均可以解决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造成的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的问题;不同之处则在于其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制度安排。因此,二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均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时效制度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移植自前苏联,而前苏联之所以屏弃多数国家惯行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将时效制度统一于“诉讼时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意识形态的简单对立。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一直存在若干问题。“诉讼时效”这一概念在语词上也存在岐义性,不能准确的传达立法者的意图。我国应该采取“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制度。取得时效的一般条件应该为: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和持续占有满法定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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