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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又是学生的义务。然而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提供学生受教育权与接受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主体是谁呢?如果学生不履行这一义务又该怎么办呢?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该由谁出面,对谁进行处罚以确保学生履行这一义务呢?本文试图通过对义务教育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进行分析,对义务不履行的情况进行法律定性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学生流失的适当的法治途径,从而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开展。一、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主体义务教育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成为一种权利又成为一种义务。但就法律意义而言,权利与义务则必定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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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权义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二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权义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学校、教师、学生是教育法律的关系的重要主体。正确认识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他们的权利义务,处理好他们在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是保证教育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几个重要问题,教师必须全面认识理解。一、关于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问题(一)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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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把教育看作是培养人的艺术。人具有可塑性,教育使人成为人。人性恶优于人性善的人性观是教育的逻辑起点,教育的本质在伦理中。人要想达到自在自为的普遍必然性,必须通过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教化实现:在家庭中要培养人的爱,灌输伦理原则和服从原则,反对儿童教育游戏说,重视母爱教育;市民社会具有理论教育、实践教育的职责,教育机关和同业公会是主要的培养方式,目的是为了培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观,使人的权利和义务达到统一;国家具有监督的权利和教育民众的职责,在国家中培养人的爱国情感,注重宗教对民众的教育方式,强调公共舆论的教育作用,培养公民良好的行为习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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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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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合格的社会接班人的任务,不是始于学校,终于学校,而是始于家庭,终于社会。育人,不只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为人父母者,为师者,乃至整个社会都有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为此,我们应将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起来,对学生进行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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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是近年来教育界关注的热点。所谓应试教育,即脱离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需要,单纯地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素质教育,则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需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和主动精神,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教育。素质教育相对应试教育而言,是教育的一大进步。素质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位教师、一个年级、一所学校、一个局部地区教育部门所能完成的。因此,它不单单是学校的事,也不单单是家长的事,而应由学校、家庭、社会互相配合,协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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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系:学校场域的要素、关系与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教师与学生、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或教学内容的物化形式以及其他辅助条件是教育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国家、学校、教师、学生是教育关系中的四个利益主体。由于国家、学校、教师、学生在掌握社会权利资源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教师和学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多重重大权利关系的承载体,其结果导致了教师与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的弱化,学校教育的真正意义在于不断改善年轻一代的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生命和生活的质量,这既是学校日常生活的出发点与归宿,也应该是确定教育关系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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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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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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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对公民素质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具有责任感的人才能对家庭、事业和社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责任感是一个国家民族素质的重要方面,是新时代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重视对学生责任感的培养,既是社会对学校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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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律纠纷是当前教育研究的热点话题。从类型上看,学校法律纠纷包括学生的权利被侵犯造成法律纠纷、教师的权利被侵害造成法律纠纷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利问题造成的法律纠纷等方面。究其原因,可以从四个方面找到症结。一是办学理念的落后及传统思想下的领导治校;二是市场经济下学校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三是教育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明确并缺乏问责机制;四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各地规定的差异。为此,必须明确教育活动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关系,提高教育工作者的伦理道德水平,加强对学校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促进教育法制建设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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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因而,为防止“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法律规范的空洞化,关键在于:既要从观念上打破或抛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应以法制度的形式建立由学生亲权者组成的父母组织,使父母通过父母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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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使义务教育法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国家为主,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共同保障的原则,在这四个保障主体中,学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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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泉(少儿版)》2004,(7)
德国人遵纪守法习惯的养成与学校教育是分不开的。德国教育界普遍认为,学校在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当中起着主导作用,只要有一个孩子不接受教育,社会将来就会多一个祸根。德国各州的教育法都有关于培养学生守法和讲公德的条款,比如柏林的教育法就把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作为重要的教育目标,让学生们了解自己作为国家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